115 年核安第 32 號演習以核能二廠為模擬事故電廠,核能二廠兩部機組運轉執照均已屆期,依法停止運轉並進入除役過渡階段,因機組已停機超過 3 年,發生核子事故風險低,惟考量用過核燃料仍存放於反應爐及用過燃料池內,故參考行政院 115 年災害防救演習訓令、歷年核安演習之精進事項,以及我國及國際災害事件及各界關心議題,採地震、豪雨、土石流等天然災害併同核能二廠反應爐與用過燃料池事件,以及無人機入侵核能二廠等保安事件,致核子事故達廠區緊急事故為演習想定,進行跨機關偕同應變演練,以強化核子事故災害防救整備業務,提升應變效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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